羊城晚報訊 記者林世寧報道:日前,有關騰訊要求屬下員工簽訂“競業禁止”協議的消息在網上引起了軒然大波。而最近供職於公辦高校的大學老師黎光明也遭遇了類似困擾,今年10月他從廣州大學辭職時,被學校以“競業禁止”為由,收取了5萬元的違約金。
  當黎光明弄清“競業禁止”的真正含義後,認為學校的做法既不合理也不合法,日前,他正式向勞動部門申請仲裁,欲討回違約金。
  教師投訴
  競業禁止,罰款5萬
  黎光明2010年7月從華南師範大學獲得心理學博士學位,2011年4月成為廣州大學教育學院心理學系一名正式教師(職稱講師)。2013年10月,黎光明欲從廣州大學調入華南師範大學工作,沒想到辭職時,卻收到了學校開出的13萬元的罰單。其中包括5萬元“同行競業禁止”違約金、3萬元“未滿五年聘用”違約金、5萬元“科研獎勵”違約金。
  黎光明本以為按照勞動合同辦事,自己只能認賠,可當他弄清“競業禁止”的真正含義後,感覺學校的做法既不合理,也不合法。黎光明認為,此前與廣州大學簽訂的勞務合同中,學校在“同行競業禁止”條款中錯誤地套用“企業”的條款。“大學教師的工作是創造性的勞動居多,照搬企業的‘同業競爭’不恰當。況且,我在廣州大學的大多數成果,是在華師心理學團隊、心理學實驗室支持下完成的,那是否華師也應該向我追討‘競業禁止’違約金?”
  黎光明進一步介紹說,他在廣州大學共申請了4個科研項目,都是以廣州大學為單位申請的,已為廣州大學爭光,不能因為離職而抹殺自己過去的功勞。“我在廣州大學先後發表了學術論文17篇,其中廣州大學作為第一單位,通訊作者均為華南師範大學。由此看來,華師與廣州大學心理學科是合作關係,不是競爭關係”。
  “我在廣州大學兩年的工資收入總共16.9萬元,包括科研獎勵金,去除13萬元後,兩年大學講師的工作收入僅得3.9萬元,月均1625元,差不多只有廣州市低保的標準。”目前,黎光明已向勞動部門申請仲裁,欲討回“競業禁止”違約金及部分“未滿五年聘用”違約金。
  廣州大學
  校方完全按合同辦事
  黎光明離職交納13萬元違約金一事,得到了廣州大學人事處工作人員的確認。就此,廣州大學法律顧問黃律師代表校方進行了回應:黎光明供職於廣州大學的時候屬於事業編製,適用於人事法規,人事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內容,可以適用勞動法的規定,“按照勞動合同法,用人單位與職工間可以就‘就業競爭’的職業和崗位在特定時間和地區做出相應的約定和限制,是合法有效的。”
  業內爭議
  是否適用“競業禁止”
  大學教師究竟是否適用“競業禁止”?勞動維權律師段毅認為,雖然勞動合同法規定適用“競業禁止”的人群為“高級管理人員、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”,但並未排除其他人群不適用,因此只要雙方協商達成的條款也是合法的,“這可能不是嚴格意義上的競業禁止,而類似於民事合同的約定,作為用人單位聘用稀缺人才時的一種自我維權措施”。
  湘永律師事務所律師廖建勛則認為,黎光明的勞動合同中只列明瞭違反“競業禁止”的懲罰措施,卻沒有註明“競業禁止”的補償措施,這是明顯的不平等合同,依據相關法律法規,該條款應視為無效條款,黎光明可以主張自己的權益。
  林世寧  (原標題:5萬違約金!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ul74uloxdd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